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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5 12:26:10 | 浏览: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内容如下:
抽样单编号:SC56;产品名称:生姜;生产日期:2022-11-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周明;标识生产企业:/。
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生姜。上述生姜除去抽样部分,其余部分被销售,部分被当事人食用或丢弃处理,由于为生鲜蔬菜,未能召回。
当事人于于2022年10月28日从台州君君果蔬配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DY1617N)购进20kg,购进价格为6元/kg,共计120元,并以12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与违法所得已无法查明。现场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供货方“台州君君果蔬配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抽检批次生姜的快速检测报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尽到索证索票义务,现场能够提供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拟决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椒市监罚告〔202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