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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6 06:37:12 | 浏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通告(2023年第三期)。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通告(2023年第三期)
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6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优联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和豇豆进行抽检,共抽取韭菜6.38kg(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6日),其中3kg备样,售价均为9.96元/kg。经检验,上述韭菜所检项目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共抽取豇豆4.38kg(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5日),其中2kg备样,售价均为11.96元/kg。经检验,上述豇豆所检项目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已查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优联食品超市于2022年11月16日从北仑区农副批发市场采购的,共购入该批次韭威客电竞菜8kg,进货价格为7.46/kg,进货金额为59.68元;共购入该批次豇豆8kg,进货价格为8.97元/kg,进货金额为71.76元。2022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韭菜和豇豆。上述韭菜8kg,按9.9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我局采样购买该批次韭菜6.38kg,单价9.96元/kg),合计货值为79.68元,违法所得20元。上述豇豆6.18kg,按11.9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我局采样购买该批次韭菜4.38kg,单价11.96元/kg),剩余1.82kg豇豆因腐烂你超市已废弃处理,合计货值为95.68元,违法所得2.15元。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豇豆的货值金额为175.36元,违法所得22.15元。本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再经销不合格的食品,同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8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加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柴桥万景山大卖场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检,共抽取豇豆3.354kg(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8日),其中备样1.5kg,售价均为9.16元威客电竞/kg。经检验,上述豇豆所检项目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已查明:加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柴桥万景山大卖场于2022年11月18日从加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调入5kg上述豇豆,进价为7元/kg,购入上述豇豆后放置于经营场所进行销售。2022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豇豆。上述批次豇豆共售出5kg(包括抽样检验3.354kg),售价为9.16元/kg。故上述批次不合格豇豆货值金额为45.8元,违法所得10.8元。本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再经销不合格的食品,同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一威客电竞)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2月8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陈正秀初级农产品店销售的猪肝进行抽检,共抽取猪肝1.975kg(购进日期:2022年12月8日),其中备样0.92kg,售价均为46元/kg。经检验,上述猪肝所检项目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已查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陈正秀初级农产品店于2022年12月8日从北仑食品公司进货,共购入该批次猪肝1.975kg,由于是整猪购买,无法单独计算猪肝进货价格。抽样时上述猪肝以46元/kg的价格销售给检测机构1.975kg。2023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猪肝。上述批次猪肝共售出1.975kg(抽样检验1.975kg),售价为46元/kg,销售额为90.85元。本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再经销不合格的食品,同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2月8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天辰蔬果店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检,共抽取豇豆3.64kg(购进日期:2022年12月8日),其中备样1.8kg,售价均为13元/kg。经检验,上述豇豆所检项目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已查明:宁波市北仑区天辰蔬果店于2022年12月8日从算山蔬菜批发市场进货,共购入该批次豇豆3.64kg,进货成本为10元/kg,进货金额为36.4元。2023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豇豆。上述批次豇豆共销售3.64kg,按13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我局采样购买该批次豇豆3.64kg,单价13元/kg),合计销售额为47.32元,违法所得为10.92元。本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再经销不合格的食品,同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